關于“豐麟一號物業亂收費等問題”的答復
時間:2023-01-19 來源:綏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問:物業亂收費,沒有物業服務合同,沒有收入支出明細,物業入住物業辦公用房。
宮先生
提交時間:2023年1月15日
回復時間:2023年1月19日
答復:網民朋友您好!感謝您的留言。您反映的問題已交由我局辦理,現將相關情況回復如下:
1、樂業物業服務公司現收費是按照前期物業收費標準執行,按照市場化實行包干制物業服務模式,無亂收費現象。
2、因開發較早,入住時沒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現已責令物業公司公示物業合同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細及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物業用房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可以用于物業辦公及物業服務人員居住。
4、小區業主可以通過向鄉鎮政府、街道、社區申請,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共同參與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共創、共建、共享美好家園。
如您再有需要,請撥打綏濱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物業辦電話0468- 7867987 。
在此感謝您提出的寶貴意見,并請您繼續關注我們的工作。
特此回復。
綏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月19日
(責任編輯:管理員)